司法部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实干笃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顺利收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司法部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召开党组会、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运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谋划推进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事项清单。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抓实走深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经党中央批准编写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发展为“十二个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制作《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读》专题片、《奋进的法治中国》系列专题报道,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读本,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面向全国法学院校师生举办4期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会同有关部门首次在中央层面对3.9万名司法所长开展政治培训,连续三年举办高规格培训班实现20万党员专职律师全覆盖培训,首次在中央层面培训3万多名律师行业党外人士,培训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118万人次,引导法学院校师生和法治工作队伍坚定道路自信、法治自信。压紧扛牢主体责任。司法部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部务会,研究推进加强政府立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重点工作。立足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并在总结成效、调研问题基础上,系统研究下阶段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提出“十五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组织完成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命名72个综合示范地区和33个单项示范项目,以示范带发展、以创建促提升,纵深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围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等开展综合性法治督察,将查纠整改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作为督察重点内容。实现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书面述法全覆盖,全国超三分之二省(区、市)开展省级层面现场述法,督促“关键少数”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二、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力有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紧扣高质量发展需求,围绕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推进制定修改国家发展规划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发展规划、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制度,及时回应实践急需,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立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精准有力。牵头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立足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深入推进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执法突出问题,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5.7万件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7亿元,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发现问题比例提升18.5个百分点,行政执法质效全面提升。深化法律服务普惠为民。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着力增强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深入推进青年律师到西部和司法所锻炼,助力补齐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短板。聚焦减、快、好持续推进公证提质增效,在14个方面采取38项措施,促进规范优质服务。围绕农民工、未成年人、新就业群体等法律服务需求,深入组织开展“法援护苗”“安心行动”等专项工作。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多措并举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全国办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等各类法律服务业务4000多万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举行中越司法行政部门首次边境会晤,深入开展多双边法治交流合作,扩大法治“朋友圈”。支持组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并设立10家代表处,加快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首批22家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涉外律师发展到1.2万人。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600多名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出台扩大港澳台居民律师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业务范围政策,由五大类237项扩大到九大类299项。三、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质增效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稳步提升法律法规供给质效,拟订并落实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全年起草审查完成53件重点立法项目,审查完成率88.3%。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供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急用先行,围绕国家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需求,审查完成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婚姻登记条例等立法项目;适应网络、数据、生物等新兴领域发展要求,审查完成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聚焦完善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体系,审查完成对外贸易法草案、商事调解条例、国际海运条例等立法项目。高质效做好条约审查,完成22件条约法律审查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发挥政府立法优势,加强立法协调,加大对实践急需的立法项目提前介入、牵头起草力度。深化运用“小快灵”立法模式,推进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解决实践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坚持民主立法,建好用好全国21世界杯投注网站: 投注网立法联系点,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深入开展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按照部署完成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清理和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需要,一揽子修改9部、废止2部行政法规。对2508件法规规章开展备案审查,首次以司法部名义发布8件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案例,有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行政法规解释和答复工作。经报国务院同意,就有关行政法规适用问题作出答复,有效激活行政法规“释”的功能,发挥确保行政法规准确适用、统一执法标准等方面职能作用。四、行政执法监督开创新局面紧紧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连续三年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研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充分调动各地规范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案例指导功能,发布3批共24件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以个案纠错带动类案整改。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从正面引导和负面禁令两方面作出10条规定,明确行为红线,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推进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巩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国家层面专门立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各方面广泛推荐基础上,选聘首批5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发布《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统一各地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加大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力度,进一步打通平台、破除壁垒,国家级平台已汇聚各地数据4.57亿条,初步形成全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五、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更好发挥2025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共办理案件111.5万件,比2023年增长17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实效。2025年,经行政复议后,93.6%的案件未再进入诉讼或信访程序,比2024年提高3.3个百分点,实质性化解率连续两年超过90%。已办结案件中,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20.5万件。开通在线申请复议,方便群众和企业通过复议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2025年网上申请案件占新收总数的26.3%。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作用持续增强。加大监督纠错力度,全年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7.2万件,纠错率为11.5%。强化以案促治,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3万份,附带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8608件。充分发挥维护企业权益作用,全年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6.1万件,办结5.5万件,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6431件。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推进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规定,印发《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配套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高标准建设行政复议委员会,指导相关地区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队伍专业化建设展现新气象。同时,我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按时完成521件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持续提高工作透明度、知晓率,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和媒体采访50场,就重要政策法规出台等做好主动发布。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51件,上年结转58件,办结1052件。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我部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比如,一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还需要加快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成果尚需持续巩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有待完善,案多人少问题制约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基层法治建设保障水平亟需改善等。司法部将采取有力举措,抓紧补齐补强。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司法部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锚定“十五五”时期发展目标,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责任编辑:王丽】[详情]
司法部负责人就《商事调解条例》答记者问
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7号国务院令,公布《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调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国际商事调解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事争议数量日渐增多。商事调解具有灵活高效、专业保密、友好经济等特点,是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商事争议解决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商事调解已成为全球法律服务新的重要领域,许多国家出台商事调解相关制度,提升自身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目前,我国商事调解行业整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商事调解活动开展、商事调解行业监管等方面制度规范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商事调解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商事调解行业发展实际,同时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商事调解规则,构建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二是立足行政法规定位,就商事调解基本管理制度作出规定,同时为商事调解行业创新发展预留制度空间。三是注意做好与有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合力。问:《条例》对规范商事调解活动主要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主要从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商事调解活动的基本规则等方面予以规范:一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的条件、程序等,强调商事调解组织的非营利性,同时规定商事调解员应当符合的条件。二是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商事调解员名册、调解规则等信息。三是明确商事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保密的原则。四是规定商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履行保密义务和披露义务。五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商事调解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商事调解费用标准,并向社会公开。问:《条例》对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明确了多项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国家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商事调解组织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商事调解的宣传,推广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提升商事调解的社会认知度。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情况,在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对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给予支持。四是明确国家完善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制度的衔接机制,畅通商事争议解决途径。五是明确当事人可以就商事调解协议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六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协同发展。问:《条例》如何推动我国商事调解制度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规则融通衔接?答:《条例》着力建立健全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法律制度,做好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规则的融通衔接:一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从具有专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境外人士中聘任商事调解员。二是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活动。三是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允许境外商事调解组织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有关地方可以试点建立商事调解员独立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的相关制度。四是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制定,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等。全国性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推动商事调解员能力水平国际互认。问:为确保《条例》实施,下一步要做好哪些工作?答:司法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条例》制定商事调解组织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商事调解行业统筹规划,推动行业规范与标准建设,切实把《条例》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做好过渡安排,根据《条例》规定对施行前成立的从事商事调解的组织做好过渡期有关工作,保障平稳有序过渡。【责任编辑:宋安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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