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光普照山海 青春力量扎根基层——广东律师行业青年律师西部锻炼工作综述

2024年8月,司法部会同全国律协启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35名广东青年律师背上行囊奔赴西藏、青海、贵州、云南、重庆等地,前往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开展为期一年的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响应,投身西部法治建设广东青年律师心怀“国之大者”,厚植家国情怀,自觉服务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以投身西部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强音。青年律师们的服务领域涵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矛盾调解、社区矫正、企业合规等。计划实施以来,广东青年律师累计提供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开展普法宣传200多场(次),参与法律援助案件60多宗,调解案件近500宗,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近500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近200次,为多家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为当地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推动西部地区法治建设,有效助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青年律师“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广东律师行业围绕生活保障、宣传引导、关心关爱、能力提升和机制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包括为青年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减免会费,发放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在广东律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青年律师西部锻炼”专栏,集中报道青年律师在西部服务期间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展现广东律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广东省司法厅、省律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深入一线开展走访慰问,了解青年律师工作生活情况,给予关心支持并发放慰问金。选派多名青年律师参加全国律协组织的两期青年律师人才培养示范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2025年度“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启动以来,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并更好地服务边远民族地区,广东律协对计划进行了精准调整。此次选派了30名广东青年律师参与,更加注重向条件艰苦、法律资源匮乏的区域倾斜。选派过程中,广东律师行业坚持“三优先”原则:优先选派有志愿服务经验的律师,优先考虑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青年律师骨干,优先尊重个人志愿并鼓励长期扎根西部。在2025年度选派的青年律师中,有一半为2024年度参与者,体现了“持续深耕、接力传承”的精神。锻炼成长,在西部绽放青春光彩在西部广袤的土地上,广东青年律师们带着专业知识走进基层,在实践中锤炼出更加接地气的法律智慧。他们不仅为当地群众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还通过实际行动实现了个人专业成长与社会价值的双重提升。“国家派来的律师让我重获勇气。”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陈婷娜律师收到了一封来自于西藏林芝市一名受到伤害的小学生及其家庭的感谢信。在小学生及家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而束手无策时,陈婷娜律师通过搭建“法律+心理”援助链,用藏语耐心疏导孩子消除恐惧,用汉语向家长解释诉讼流程,既解决了法律问题,也抚慰了心灵创伤,更通过针对性建议帮助孩子重拾生活信心。张琴律师则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以细致入微的服务帮助迷途少年重返校园,为轻中度精神障碍患者争取缓刑判决,并对有听力残疾的交通肇事案当事人采取放大嘴型、逐字慢说、写字补充等沟通方式,成功为其争取到公正判决。这些努力展示了青年律师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使法治真正成为守护特殊群体权益的坚实屏障。与此同时,不少律师致力于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在贵州的山村,卢曾辉律师处理了一起老人因施工方未设警示标志不幸身亡的案件,他查阅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连夜制作赔偿试算表,并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有些律师来说,语言的隔阂成了新的挑战。“第一次到村民家里调解的时候,我不知道他们说的‘得没得’是问‘能否维权’的意思,还差点闹出笑话。”彭永权律师说。为了克服方言障碍,他跟着调解员走村串户,耳濡目染,逐渐将法言法语转换为当地俗语,实现“方言问法、白话释法”,这种语言的跨越使他的跨区域法律服务能力、纠纷调解技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在方言障碍之外,尊重并融合当地习俗与法律显得尤为重要。在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黄敏华律师面对一对叔侄因牛羊饲养问题和草场界址划分引发的激烈争执,巧妙运用藏族信仰,通过习俗与法律的融合成功促成和解;罗浩然律师则处理了一起独特的诈骗案,当事人愿意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处罚,但家中并无现金,提出以牛羊作为补偿。经过与被害人沟通,对方表示接受,法院也认可这种方式,推动案件顺利办结。青年律师们在民族地区法律服务中不断探索本土化路径,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尊重民族习惯,赢得了群众信任,也为他们在边疆地区开展法律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此外,部分律师积极投身于法律层面的完善与支撑,以一线实践的经验智慧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唐侨律师牵头编制《林芝市重大工程项目法律服务手册》,破解建设工程领域用工管理难题,并累计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38份,为行政决策提供坚实法律支撑。谭焱中律师运用“专业调查+柔性调解”的方式,成功解决了一起因土地证缺失引发的行政复议案,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修复了家庭关系,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暖流。马运勇律师协助贵州桐梓县司法局累计完成2910宗法律援助案件和104宗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的评查工作,采取“交叉互评+重点抽查+领导复审”模式,从“案件实体规范、程序合规、文书质量、卷宗归档、受援人满意度”五个维度开展评查评分,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精度与温度。还有一些律师特别关注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腿部六级伤残、尘肺病未获工伤认定的工人梁某,在一审二审败诉、情绪激动上访之际,杨健洋律师主动上门“拉家常”式释法,发现其核心诉求不仅是赔偿金额,更是后续治疗保障与尘肺病医保报销难问题。通过促进政府职能部门、社保机构、医院多部门之间联动协商,杨健洋律师最终通过司法救助机制解决了梁某的实际困难。而兰传阳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深入研究法条,在一起行政机关以“超二十年诉讼时效”为由终止调查的案件中,结合事实认定申请人立案的时效并未超过,促使行政机关重新履职,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宋钰仪律师则是将纸上的法条融入身边事、身边人,以一案一课、一事一议的宣讲方式让冰冷的法律条文焕发温度,帮助矫正对象增强守法自觉性,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值得一提的是,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遭遇洪灾时,正在当地参加“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的侯汉章律师第一时间奔赴抗洪救灾一线。洪水来袭当天清晨,他协助抢救重要公共财产和应急物资,在湍急的水流中奋力转移文件设备。水位退去后,他又主动赶赴受灾严重的村庄,帮助清理房屋内外厚厚的淤泥,协助村民搬运家具物品直至深夜。次日,他又响应组织号召,积极赴市区农贸市场参与救灾,不顾高温酷暑持续协助清理现场淤泥和垃圾,帮助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理念。如果说一线城市的律所是青年律师磨砺专业能力的“练兵场”,那么西部基层则是他们锤炼品格、升华价值观的“大熔炉”。每一位踏上西部土地的广东青年律师成长路径虽不尽相同,却都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找到了职业初心与人生方向。他们不再是律所中被动执行任务的助理,而是扎根基层、直面群众、主动作为的法律服务者。在一次次调解纠纷、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中,他们开始真正关注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思考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现实作用,也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背后的人文关怀与社会价值。接力播种,让法治之花常开青年律师不仅是广东律师行业的“形象窗口”,也是西部法治建设的“观察员与传播者”。他们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一方面将广东改革开放的前沿经验及新兴领域的专业优势带到西部地区,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另一方面,他们也将民族地区的治理智慧和乡土社会的调解经验带回广东,使“广东经验”与“西部实践”相互碰撞,产生更加璀璨的法治火花。这种双向交流不仅促进了东西部法律人才的协同发展,还为两地带来了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通过这种方式,广东青年律师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成长,既丰富了自己的职业经验,也为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贡献了力量。广东律师行业积极推进落实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体现了广东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助力西部法治建设方面的责任担当,也是广东主动融入东中西部协作大局的缩影。作为全国律师行业对口帮扶的先行省份,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广东律师行业与西藏、青海、贵州三省(区)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并签订帮扶协议。自2009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累计派出142名、258人(次)志愿者律师及援藏律师服务团成员奔赴中西部地区,连续多年走在全国前列。鼓励动员5家律所分别到西藏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林芝市工布江达县、阿里地区普兰县、山南市隆子县、林芝市朗县5个原“无律师县”设立分所,推动实现了律师法律服务在县域层面的全覆盖。广东律师行业还积极落实“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承担西藏、青海、贵州三省(区)120名青年律师的跟班学习任务。组织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等58家党建基础好、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事务所与西藏、青海、贵州三省(区)从帮扶党建工作、培养律师人才、指导律师事务所建设、推动发展协同四个方面开展结对帮扶。广东律师行业将以“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等工作为抓手,继续携手中西部地区律师行业不断完善协作机制、探索创新服务模式,贯彻落实好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东中西部律师行业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助力提升全国律师行业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实践贡献律师智慧和力量。【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8-27 09:59:49

传承红色基因 砥砺法治初心——陕西省司法厅 体育投注. 省律师协会组织西部锻炼青年律师赴延安开展红色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司法部工作要求,近日,陕西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赴陕参加西部锻炼的江苏、浙江青年律师赴延安开展红色教育活动,旨在筑牢初心使命,弘扬延安精神,引导青年律师赓续红色血脉,强化使命担当,为新时代法治建设贡献青春力量。青年律师们走进宝塔区枣园司法所,实地了解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工作。青年律师们表示,将珍惜在西部锻炼的机会,沉下身心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在实践中践行法治为民的初心。怀着崇敬之情,青年律师们参观了枣园革命旧址和南泥湾革命旧址。在枣园,老一辈革命家在艰难困苦中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光辉历程,深深激励着大家;在南泥湾,大生产展览馆的实物生动再现了军民同心、攻坚克难的壮阔篇章,让青年律师们深刻感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南泥湾精神。延安精神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此次延安之行将历史寻访与实务研讨紧密结合,既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也是一次务实的能力淬炼。青年律师们一致表示,将从党的光辉历程中汲取奋进力量,以延安精神为指引,珍惜西部锻炼机会,在服务群众中增长才干,在奉献基层中彰显价值,把个人成长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8-26 10:36:19

辽宁阜新“百名律师进百企”助力企业发展 一对一指导更好满足企业法治需求

近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联合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法学会及辽宁群越律师事务所,组建“法治顾问团”,走进两家民营企业,现场解答社保缴纳、争议调解等劳动用工领域高频痛点问题,开出风险防控“良方”。此次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是阜新市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法律服务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阜新市司法局立足职能定位,联合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持续深入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法律服务活动,结合“聚力振兴新突破·法治护航决胜年”专项普法活动,通过一对一结对服务、菜单式普法宣讲等举措,为企业及职工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保障。扩大服务范围围绕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百名律师进百企”法律服务活动为民营企业织密法治“安全网”。“我们统筹谋划,升级活动工作方案,细化流程及标准,明确36项‘法治体检’指标,建立年度推进会议机制,印发指导手册100余本,确保工作部署率、任务完成率、企业对接率均达100%。”阜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为了精准助企,活动采取‘见面会+云对接’双渠道,实现100名律师与100家企业精准匹配,并组织律师团队为企业量身定制年度法律服务计划,实现一对一指导、具体化帮助、跟踪式服务,认真‘把脉’、仔细‘开方’、确保‘疗效’。”辽宁紫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接的是彰武天一科技有限公司,在服务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下游客户拖欠货款的严重问题,于是迅速梳理出8家拖欠货款的客户,并代理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直接联系被告负责人释明法律规定,成功促成6家企业主动还款,案件以撤诉方式圆满解决。为了扩大企业服务圈,阜新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在“百名律师进百企”法律服务团的基础上,推动增加以公安系统为主的54名公职律师,重点拓展企业刑事风险防范领域,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优势互补新格局。在阜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组织该局公职律师深入企业开展普法活动中,法制支队民警以妇女权益保障为主题进行授课,提升了女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此外,10余名公职律师一对一为员工解答劳动合同、讨还欠款等法律问题。开展法治体检以法律赋能企业发展、护航职工权益为双轮驱动,是“百名律师进百企”法律服务活动的亮点之一。“此项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普法体系,通过定制化普法、短视频普法、案例解读等形式,重点围绕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菜单式普法服务。”阜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截至目前,已累计举办普法讲座186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惠及职工3万余人。同时,阜新市司法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织律师团队深入企业一线,建立“工会+律师”联动调解模式,实现劳动争议“发现即调处、调处即化解”。截至目前,累计调解劳动纠纷案件43件,案件金额67.8万元。在辽宁乐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的米某工伤待遇纠纷案中,律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有效降低了职工维权成本。此外,“百名律师进百企”法律服务活动还聚焦企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等10大类36个风险点,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累计为160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解决法律方面问题74项,提出整改建议79条。辽宁熙敬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为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提供“法治体检”服务时,发现并修正内部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协助制定《阜新市体育中心请销假制度管理办法》《体育中心员工管理奖惩办法》等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制度支撑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形成研判、服务、督导闭环管理,建立多个工作机制,也是“百名律师进百企”法律服务活动的成效之一。“通过此项活动,建立起司法局、工会、律师协会三方联动的常态化会商体系,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结合劳动争议季节性特点开展专题研判,从行业、领域、群体、地域、时间节点等多维度入手,全面研究分析上季度活动开展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等,评估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等情况,提出改进措施。”阜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同时,工会与律师团队建立一对一对接通道,工会负责企业需求摸排、服务协调及进度督导;律师团队提供“项目清单+定制服务”,开展“法治体检”、调处纠纷等5项标准化服务。前不久,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总工会应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需求,组织辽宁桐鹊律师事务所律师走进企业,结合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广大职工关心的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讲解。为了多维跟踪提质增效,阜新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组建联合督导组,建立“月报告、季调度、年考评”工作机制。基层工会、律所每月报送服务台账,督导组按季度召开推进会,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变化趋势;每年开展实地督导,通过“工会主席+律师+职工代表”三方座谈,了解和掌握基层一线职工的诉求,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实现法律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精准匹配。【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8-25 10:46:21

湖南律师以法治之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建档案开良方助企防范法律风险

4月18日,湖南省衡阳市青年创业就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多名专业律师深度参与“法润青春”培育工程、“雁阵护航”专项服务,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一站式法律服务。凝心聚力促发展,实干笃行显担当。近年来,湖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引导律师发挥专业、职业和实践优势,进一步优服务、促发展、助开放,以法治之力、律师之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解企业之忧“这是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课,让我们能初步识别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很受益!”今年5月,长沙律师以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企业送上法律“锦囊”,获得高度评价。帮助企业找准法律“盲区”,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是有效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一步。针对不同企业股权结构、不同行业产业“生态”,湖南省司法厅聚焦民营企业急难愁盼持续发力,先后部署开展“万所联万会”“千所联千企”“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等专项行动,引导10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主动结对1.2万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给企业建立“法律健康档案”,开出“法治良方”,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以“新媒体+”为载体,律师广泛宣讲企业治理、劳资关系、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知识,重点解读公司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法律政策“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不断提升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株洲、永州、郴州等地组建“党员法律顾问团”“法律服务小分队”,与重点园区签订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设立律师服务工作站,全流程、全方位服务园区及园区民营企业。纾群众之困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鲜明特色和内在要求。近年来,湖南律师紧扣基层治理难点堵点和群众急难愁盼,充分发挥在凝聚共识、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等方面的优势作用,积极参与“走基层·惠民生”“乡村振兴法治同行”“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1名大学生普法志愿者+N名法律明白人”等专项活动,用“法律话”“家常话”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将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社会“神经末梢”。推动法律服务“下沉”,畅通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渠道,是有效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湖南省司法厅坚持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目标,持续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和法律援助重点民生实事,近3年共派遣62名律师志愿者前往慈利、城步等省内法律资源缺乏地区支援法律援助工作,选派16名律师赴新疆、青海、西藏等地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选拔17家律师事务所前往怀化、湘西等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提供法律帮扶服务,切实为基层困难群众解忧纾困。此外,湖南选派20余名新入职律师到长沙、永州等地20余家司法所实践锻炼,选派24名优秀青年律师参加西部实践锻炼,参与人民调解、乡村普法、乡村法治建设等工作,画好基层治理最大“同心圆”。哪里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为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范围,有效维护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湖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聚焦新就业群体关心关切,组织律师开展“律护新业法暖人心”新就业群体关爱服务行动,引导广大律师在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设立新就业群体法律服务点,鼓励有条件的律所委派律师到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司机之家”、“红色驿站”、“户外劳动者驿站”、商场和楼宇临时休息点等,为新就业群体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服务新就业群体“零距离”。据了解,岳阳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社工部在市律师协会成立“巴陵有爱律动护‘新’”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组织41家律所82名律师轮流值班集中服务新就业群体,取得了良好成效。答时代之问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深入推进,企业“走出去”、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对涉外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湖南省司法厅组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专班,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工作方案》,务实搭建平台,统筹推动工作,全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生态圈。鼓励本土律所“走出去”,支持4家律师事务所分别在尼日利亚、哈萨克斯坦和老挝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实现法律服务“跨国延伸”。引导湖南湘之说、北京市东友(怀化)等律师事务所分别进驻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和湖南(怀化)国际陆港法务区,助力打造涉非经贸企业服务新平台。指导湖南省律师协会与湖南异地商会联合会签署《湖南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搭建经贸信息动态共享平台,为涉外企业提供全周期、一站式服务。为适应对外开放对涉外法律人才新需求,湖南省司法厅与时俱进,加大涉外律师培养力度,先后多次举办“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训班”“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班”,搭建实践锻炼基地,组织涉外律师赴北上广大所跟班学习,持续推动涉外律师队伍从“规模扩张”到“质量跃升”转型。在夯实人才培养基础上,湖南省司法厅继续以创新回应时代之“问”,不断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引导律师聚焦使命担当,切实依托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非经贸博览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三大平台,为该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法律服务。据介绍,2025年6月,湖南省司法厅指导湖南省律师协会对标中非经贸博览会法律服务需求,择优组织10名律师及时跟进服务中非经贸博览会、“商事仲裁助力湖南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等重要活动,全程驻会“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并就人才培养、专业化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建议,为湖南对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截至目前,湖南能够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有436人,累计服务本土外向型企业465家,参与境外考察20余次,办理法律事务1.2万余件。”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介绍说。【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8-22 10:05:28

我们的青春在这里绽放——在内蒙古参加西部锻炼计划青年律师素描

占淑莹律师(左一)在辉腾锡勒草原为牧民讲解法律知识。李成伟律师(左一)深入牧区开展普法宣传。周毅律师(左)赴根河市美团外卖配送站开展专项普法宣传。邓乔月律师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在内蒙古基层一线,有这样一群年轻律师:他们告别繁华都市,来到祖国北疆,将法律的种子播撒在基层土壤;他们克服气候差异,用脚步丈量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他们深入牧区释法说理,在乡村调解室内化解矛盾纠纷,在学校课堂上传递法治理念……他们就是参加司法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的青年律师。为推动东西部法律人才交流,去年司法部启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选拔优秀青年律师到西部地区,特别是律师资源匮乏的边疆地区、艰苦山区等地,充实基层法治服务力量。去年8月,来自江苏、河南、江西等地的20名青年律师,被派驻至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5个盟市的20个旗县司法所,投入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解决群众法律问题,为基层治理注入“新鲜血液”。扎根基层安心服务“从南京到根河,跨越3000多公里,出发前最担心的是生活适应问题。没想到来了之后,宿舍、食堂均已安排妥当,心里一下子踏实了。”来自江苏的青年律师周毅回忆起初到“中国冷极”根河市的感受,心中仍是暖意融融。这份安心,源于自治区司法厅为青年律师打造的全链条“保障网”。为了让青年律师“来得安心、住得舒心、干得尽心”,自治区司法厅早在律师到岗前便启动“前置保障”机制,派专人通过线上线下同步督查,逐一落实20个接收地的住宿、饮食、工作安排等筹备工作。青年律师到岗后迅速投入工作,为我区法律资源缺乏的地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提高服务质效,自治区司法厅创新制作“青年律师西部锻炼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搭建省、市、旗、所四级关怀体系,制定“每月一谈”机制,司法行政干部定期与律师交流,倾听他们在工作中的困惑和生活中的难题。来自江西的邓乔月刚到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时,因听不懂当地的方言而犯愁,通过与当地司法行政干部多次交流,半年后就能用流利的方言和老乡们拉家常。来自河南的丁香律师初到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司法所时,面对陌生环境也曾迷茫过,正是这一机制让她逐步适应。一系列的暖心关怀举措,为青年律师实践锻炼和服务群众提供了保障,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专业赋能基层治理20名青年律师扎根后,以专业力量深耕“法治土壤”,用心用情服务群众,在法律援助、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领域取得显著实效。日前,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因宅基地界址争执10年的两户村民,在青年律师占淑莹和调解小组的见证下签了和解协议。为了调解这起纠纷,占淑莹联合司法所、村委会开展了7轮调解,白天走访取证,晚上查阅条文,最终提出“以老院墙为界、适当补偿”方案,10年积怨终得化解。“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用法律智慧找到双方心里的平衡点。”闫亚峰律师将法律思维融入调解工作,成功化解30余起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纠纷……截至目前,20名律师累计参与调解案件503件,以专业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小朋友们,遇到校园欺凌要勇敢说‘不’,记住这个求助电话……”近日,在根河市第三小学的课堂上,周毅律师用漫画、情景剧等形式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台下400余名学生听得津津有味。从社区的“法律援助法”讲座,到老年大学的“权益保护课堂”,他用“专题宣讲+互动问答”模式,让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截至目前,20名青年律师已开展普法宣讲369场次,足迹遍布学校、牧户、企业等。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法律援助接待窗口,青年律师邓乔月接待群众近百人次,提供婚姻家庭、劳动权益等咨询50余次,代书起诉状30余份;深入法律援助工作站,参与化解土地纠纷、奶牛养殖纠纷10余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件,均达到当事人预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截至目前,20名律师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8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代书起诉状、答辩状4270次,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为基层治理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锤炼本领破解难题“幸亏有徐律师帮忙,不然我们连律师都请不起,他真是雪中送炭!”呼伦贝尔市一位受援人对徐浩贤律师感激道。“太感谢占律师了,要不是她那么细心调查取证、协调劳动部门,我们的辛苦钱就打水漂了。”乌兰察布市一位农民工永远忘不了占淑莹律师的辛苦付出。“周律师,希望您经常来我们学校,孩子们可喜欢上您的法治课了。”根河市第三小学的老师对周毅律师发出邀请。……受益群众纷纷表达着感激之情,并为青年律师的专业服务竖起来了大拇指。“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不仅为青年律师搭建了实务锻炼平台,助力其在法律实践中锤炼业务本领,也为群众解决了法律难题。通过“双向赋能”破解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瓶颈,司法所人员紧缺、专业力量薄弱的现实问题有所缓解,推动基层治理见实效。“以前在工作中侧重诉讼技巧,现在更懂得在合法与合理间找平衡了,这样让群众既能感受到法律威严,又能体会到司法温度。”张森森律师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快速成长,从最初跟着学,到后来提出纠错建议,法律思维更趋严谨。在奉献中实现价值。“当看到群众学会用法律维权,就知道我们的汗水没有白流。”邓乔月律师的话,道出了青年律师们的共同心声。在实践中提升本领。周毅律师总结的“吹拉弹唱”工作法,成了青年律师们的实践指南。这套在根河市摸索出的经验,被其他律师因地制宜借鉴,形成各具特色的服务模式。如今,“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在内蒙古已形成“滚雪球”效应,取得显著成效。“今年,我区还将接收来自江苏、河南、江西、浙江、河北的41名青年律师,他们将分派至12盟市进行锻炼,为建设平安北疆贡献青春力量。”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8-21 09:49:36

河南省司法厅发文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持续扩大公益法律服务供给

8月12日,记者获悉,河南省司法厅下发《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导全省律师积极适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聚焦“两高四着力”,主动投身公益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引导律师开展多种多样的公益法律服务。包括: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法治扶贫活动,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参与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活动等。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在提升服务实效方面,要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需求,优先为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强化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探索“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充分运用各类服务载体,提供线上咨询、智能诊断、信息推送等远程在线服务。《实施意见》强调,要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公众评价、服务主体自评相结合的公益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引导行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推动公益法律服务落到实处。【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5-08-19 10:09:47

法治资源下沉园区 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广西凭祥创新涉外法治服务赋能高质量发展

友谊关口岸,一辆辆满载东盟水果的冷链货车有序通关;中国东盟凭祥红木国际商城内,涉外租赁纠纷双方当事人经专业调解后握手言和;在跨境产业园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里,工作人员正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作为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桥头堡”,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创新构建全周期涉外法治服务体系,为边境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协同发力健全法治保障机制有“中国南大门”之称的凭祥市,坚持以法治赋能,全面构建法律服务新生态,在凭祥产业园创新探索“产业+法治”融合发展模式,为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范式。2024年12月31日,凭祥产业园法治园区揭牌,作为自治区首个公检法司以及涉企重点部门法治资源下沉的“法治试验田”,其以“全链条”法治保障机制区别于其他传统园区。走进占地约1500平方米的法治园区,浓厚的法治文化气息扑面而来。标语墙上,“法治进园区服务零距离”彰显服务宗旨,“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群众解忧‘最多跑一地’”传递改革决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彰显努力方向……这些鲜明的法治元素与园区内分布的多个法律服务站室,共同构成了独特的“法治风景线”。《法治日报》记者探访发现,法治园区设有综治中心、法律服务工作站、园区巡回法庭、警务室、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企业服务中心等阵地。同时,根据产业需要,特别打造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招商协议审核平台、企业法务咨询平台、多元争议化解平台等十大惠企利民平台。“打造法治园区是全市整合法治资源护航产业发展的创新实践。”凭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蒋巧云介绍,去年以来,凭祥市委政法委积极发挥组织优势,整合公检法司及法学会最优法治资源,选派骨干力量驻点办公,有效提升园区法治化水平,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如今,综治中心对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受理、一体化服务、一揽子解决”;凭祥市人民法院凭祥产业园巡回法庭将司法服务送到园区,高效裁决定分止争;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检察室主动问需求送服务,为企业定制“法治锦囊”;凭祥产业园区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律师、公证等资源,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凭祥市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的轮值法学咨询专家“坐诊”答疑,为企业破解法律难题。数据显示,法治园区自成立以来,已化解矛盾纠纷47起,化解成功率达100%,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101件次,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法律建议45条。多元解纷筑牢边境平安防线凭祥浦寨作为中越边境线最大、最便利的边贸区之一,常年吸引大量越南客商。不久前,越南客商黎友明(化名)因租金纠纷与中国房东僵持不下。浦寨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越南籍调解员和中国籍“双语”调解员介入,仅用3天便促成双方和解。这一高效解纷模式,正是凭祥创新涉外法律服务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凭祥市政法部门立足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设立边境线上的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越法律服务(浦寨)工作站等,探索具有凭祥特色的涉外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扎根边境31年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浦寨社区党总支书记周梅初,带领凭祥市广东商会会员、凭祥市浙江商会会员及来自越南的特邀调解员等成功化解大量涉外纠纷。“解铃还须系铃人,身边人更能调解身边事。”从事调解工作10余年的周梅初深有感触地说。在他担任主任的浦寨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里,有11名调解员,其中3名是越南籍特邀调解员。“他们精通越南语,熟悉当地情况,调解涉外纠纷更能找准问题症结。”周梅初说。调委会坚持“以外调外”“以商调商”原则,邀请越南客商和越南律师参与纠纷调解,化解跨国婚姻家庭、跨境水果贸易、跨境物流等涉外矛盾纠纷2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100%,有效维护了浦寨口岸的和谐稳定。凭祥市全面推动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崇左市涉外法治宣传教育凭祥基地、法律服务工作站等“2中心2基地7大工作站”。涉外法律服务提档升级,为中越两国调解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支撑。“新清法律服务工作站设在越南口岸,与浦寨口岸的法律服务站形成站站联动增效,为跨境纠纷双向选择调解场地、调解团队、调解方式提供强大支撑。”凭祥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莹兰告诉记者。如今,凭祥市构建的“中国境内+越南境外”跨国联合调解模式,已成为边境地区涉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示范样板。精准普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在凭祥市边境出口加工产业园电商直播基地,一场聚焦“跨境电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及涉外法律风险规避”的专题讲座吸引80余名企业代表参加。凭祥市司法局组织3名律师,围绕跨境贸易合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RCEP关税规则等问题,通过案例解析、现场答疑等方式,为企业送去精准的法律服务。近年来,凭祥市政法部门立足实际,创新构建“订单式服务+跨境联动+民俗普法”三位一体法治宣传体系。针对企业需求,推出“涉外法律服务团”等专项服务;面向跨境群体,建立中越联合普法机制;结合民族特色,将法律知识融入民俗活动,为边境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为破解涉外诉讼程序中遇到的难题,2024年6月,凭祥市人民法院发布中英越文版《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试行)》。“这本小册子能帮助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快速掌握起诉、应诉要求,及时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凭祥市法院副院长吴桂陵说。友谊关口岸,一支由中越普法志愿者组成的服务队格外活跃。他们借力广西“三月三”和越南庙会等民俗活动,年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6场次,惠及中越群众3万人次。在“中越同携手·法治筑和谐”“中越禁毒边关行”等法治文艺演出中,中越普法志愿者将法律知识融入歌舞表演、游戏互动中,不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过去调解纠纷靠人情,现在大家更信法律。”浦寨社区一名越南客商的感慨,印证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成效。数据显示,近5年来凭祥市无一起重大投资因法治问题撤资;2023年新增产业注册资金达前3年总和,跨境电商、物流等新兴产业加速集聚。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更是区域竞争的重要软实力。随着涉外法治工作的纵深推进和边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凭祥这座因口岸而生、因开放而活、因贸易而兴的边境城市,正焕发蓬勃经济活力。【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8-18 10:20:08

党建赋能再攀高——长沙律师真人百家乐工作掠影

在法治长沙建设过程中,长沙市律师行业党委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逐步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党建引领行业发展之路。铸魂立心:以政治建设锚定行业航向长沙市律师行业党委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在强化理论武装的同时,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律所党建交流月”活动,搭建起行业互鉴的创新平台。首届交流月以“党建引领聚合力交流互动促发展”为主题,吸引16家律所党组织分享经验、近1200名律师参与学习。活动中,各律所党组织积极围绕党建引领文化建设、青年律师“双培养”机制、党建赋能业务发展等内容进行交流,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推动真人百家乐水平提升。打造“党建引领·益路有我”党建品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之际,组建涵盖“新就业群体”“矛盾调解”“乡村振兴”等十大领域的公益服务队,240余名志愿律师深入全市开展法律服务,用专业敬业精业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充分展现了“党建+公益”的实践成果。组建律师行业“党建宣讲团”,走进律所、企业、社区,结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实践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宣讲时效。强基筑垒:以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底盘长沙市律师行业党委以律所党组织建设为核心,深入实施“双培工程”,聚焦联合党支部、无党员律所发展党员工作精准施策。党员达3名及以上的律所实现党支部“应设尽设”;对党员不足3名的律所按“地域相邻、优势互补”原则组建联合党支部;对无党员律所选派党建指导员。通过分层分类施策,全市有党员律所党组织覆盖率达100%,党组织覆盖律所数量占比提升至90%,切实推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在党员管理上,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五个同步”工作机制,实现律师执业申请与党员信息登记、律所设立审批与党组织建设等全流程协同联动。在规范党务工作方面,制定行业党务工作操作指南,将发展党员、支部换届流程、组织关系转接等细化为“流程图”“明白卡”,使党员发展、党组织换届、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面向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少数”,推出党建与业务融合轮训计划,分批选派律师至全国优秀律所实地取经,深入交流党建工作和律所发展经验。通过“走出去、学进来”的方式,强化“党建引领业务”理念,为长沙律师行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固本培元:以队伍建设激发奋进动能长沙市律师行业党委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将党建工作融入律所治理核心,推动律所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从制度层面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律所决策、管理、监督全过程。实施“党建+业务”双考核机制,将支部建设、党员作用发挥等纳入律所年度检查内容。大力推动律所规范化建设,培育创建128家“示范所”、225家“合格所”,形成“党建成效看得见、业务发展摸得着”的双强格局。针对青年律师成长痛点,推出“青年律师看长沙”品牌,举办长沙律师文化周。为期五天的活动涵盖青年律师发展热点问题圆桌沙龙、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民法典公益普法等六大主题,吸引全市200余家律所的青年律师参与。活动中发布《关于支持全市青年律师发展的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专项经费支持、会费减免、实习交流等12项具体措施,构建“长青班-菁英班-领军班”分级培养体系,在业务培训、资源倾斜、职业规划等方面提供全周期支持,并联合中部六省省会城市律协签署《共建行动倡议书》,开创跨区域青年律师协同发展新模式。在纪律建设方面,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律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建立律所惩戒警示教育机制,压实律所内部监管、队伍建设、维权惩戒、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编制行业惩戒工作规则和投诉案件调解规则,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开展“清廉律所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律所将清廉文化融入日常管理与执业实践,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氛围。融合共进:以法治担当服务发展大局长沙律师行业始终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将党建引领与行业发展深度融合,以优质法律服务助力长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00余家律所与近3400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聚焦17条产业链发展中的法律服务需求;面向全市律师招募400名志愿者组建法律服务团,持续开展300余场“引法强链”活动,探索“专业+行业”协同发展路径,为企业精准识别并化解法律风险。在自贸区长沙片区,8家律所设立分所,近距离为120余家外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助力长沙外向型经济行稳致远。长沙广大律师积极投身基层社会治理,实现1608个村(社区)法律顾问100%,为860余家乡镇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设立43个律师调解室,培育293名专业调解员,构建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成功化解纠纷3000余起。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值班超2500人(次),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成为矛盾化解的重要力量,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彰显律师行业的责任担当。践行执业为民宗旨是律师坚守的初心使命。近年来,全市律师行业组建10支公益服务队、10支巾帼普法队,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区”活动800余场,惠及群众15万余人(次),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聚焦大学生创新创业、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精心推出维权指南、案例汇编,使公益法律服务惠及更多民生领域。4家律所积极响应号召,赴西藏无律师县设立分所,20余名律师接力参与“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跨越万水千山,将法治温暖传递到祖国边疆,用实际行动诠释长沙律师“尚法、担当、至诚、精业”的精神内核。风劲帆满海天阔,奋楫潮头逐浪高。长沙市律师行业党委将持续以党建为“引擎”,带领长沙律师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在法治实践中锤炼本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沙贡献法治力量!【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8-18 10:18:09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相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据了解,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较强,目前在专业性事实查明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请问人民法院主要采取了哪些解决措施,又将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关于“专业技术保障”的要求?答:专门性事实查明一直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技术保障,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目前尚存在周期长、费用高、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案件审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与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共同破解专门性事实查明的难题。一方面,持续健全审判专业性辅助体系。人民法院围绕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技术性强,鉴定评估需求高等实际问题,不断丰富专门性事实查明方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作用,探索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专家,促进破解环境司法鉴定供给不足的问题。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专家以担任人民陪审员方式参加审判组织,直接参与专门事实审理认定。福建等地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调查专家制度,安徽、陕西等地法院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聘任技术调查专业人员和咨询专家,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另一方面,推动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将环境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据我们了解,截至2024年底,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准入300余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生态环境部向社会推荐了三批共42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上述机构所做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环境司法的专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密切协作,不断加强对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技术保障。一是积极配合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评估鉴定标准规范,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的支持,切实解决环境资源案件“鉴定难”“鉴定贵”“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二是健全环境资源专业技术人才共享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和法院内部跨区域协作,共享专家库等环境资源专业技术人才,就调查取证、因果关系、损害评估、修复措施及方案等专门性事实问题,加大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力度。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通过委托专家评估并综合案件情况作出认定,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问: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在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的总体情况如何,如何落实《意见》对生态环境修复协作提出的工作要求?答:人民法院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将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的修复阶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恢复。一是丰富预防性司法保护措施。充分发挥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先予执行等制度功能,避免生态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二是把恢复性司法落到实处。积极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特色举措,探索适用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适应“双碳”工作要求的司法举措,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更多更优修复选项。三是规范修复资金管理使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配合财政及相关部门管好用好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金。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长江流域各级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在三江源、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综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做实长江保护治理“后半篇文章”。五是探索跨区域跨部门修复协作。江苏法院在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中,实现全国首次跨省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重庆法院委托云南法院在生态环境受损地开展环境修复,促推全流域系统治理。长江流域法院之间、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建立协同保护机制829个,在修复监督执行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重庆法院与当地行政机关进行协作,建设鱼类收容救护中心及时救助长江鲟等珍稀鱼类,采用搭建人工鱼巢等方式修复生态,促进珍稀特有鱼类增殖、发展和保护,共同维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云南法院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等单位共同确定生态修复方案,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意见》第十三条明确提出“生态修复协作”,要求各部门协作实施修复,共同维护修复效果,强化异地修复合作等。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跨部门协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既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又涉及多个部门。《意见》要求加强跨部门协作,科学确定、合理实施修复方案,依法开展修复工作的监督落实、效果评估,促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跨区划协作。生态环境跨域修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的跨域使用问题。《意见》总结长江流域法院跨域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委托异地法院执行实施修复等有益经验,明确对于在受损地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更为适宜的跨行政区划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费用跨行政区划移交受损地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由受损地执法司法机关实施或者协助实施。另外,对于涉渔业等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由受损地相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替代修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丰富修复举措,着力加强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的协同衔接,共同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实效。【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5-08-15 09:48:26

最高人民法院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在8月15日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起草背景、起草思路和特点、主要内容如下:一、《意见》的起草背景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治理,作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长江沿线考察调研,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四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定向领航。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指导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有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履职,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依法审结生态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40余万件,包括绿孔雀保护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三清山巨蟒峰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标志性案件,有力促推生态环境法治进程。坚持生态优先,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扎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坚持绿色发展,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有力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持改革创新,长江流域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982个,在重庆、南京、昆明、郑州、成都、合肥专设6个环境资源法庭,形成覆盖全流域、系统完整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坚持协同联动,在法院之间及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协同保护机制829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流域普法宣传,积极促进长江流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综合治理。坚持交流合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包括长江保护在内的中国环境司法案例4批45件和司法报告8部,持续提升中国生态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这些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是人民法院与各方携手共抓长江大保护的丰硕成果。2025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召开工作推进会,共商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推动与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同会签《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推动跨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要求,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规定,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凝聚长江大保护最大法治合力。二、《意见》的起草思路和特点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部署要求,紧扣长江保护法规定,明确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近年来,长江流域各地各级法院之间、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不同形式的协作衔接机制,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加强流域区域系统治理。《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吸收各地实践探索有益经验,着力解决和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长江系统性保护成效。三是坚持守正创新。《意见》“守正创新”的“正”,体现在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意见》“守正创新”的“新”,体现在法治轨道上健全完善执法司法衔接配合的机制、规则、措施,提高协作质效,共同推动长江法治化治理进程。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共18条,分为总体要求和强化联动、优化衔接、深化合作四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意见》第一条至第三条依据长江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从三个方面对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提出总体要求。一是目标要求,明确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服务保障好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二是内容要求,明确要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增进长江流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三是工作要求,明确要坚持依法推进、务实高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准确适用刑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法治合力。第二部分,强化联动。《意见》第四条至第八条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强化执法司法工作协同的具体举措。一是加强沟通会商,聚焦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十年禁渔、河道采砂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多发高发案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二是支持执法行动,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在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行动。三是专业技术保障,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评估鉴定标准规范,共享专家库,着力解决实践中鉴定难、鉴定贵问题。四是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数字赋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和情况通报,共享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信息数据。五是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专业优势,做好环境资源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第三部分,优化衔接。《意见》第九条至第十三条从五个方面规定了优化执法司法衔接的相关举措。一是案件移送衔接,加强长江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发现需要追究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的,依法移送案件。二是跨域管辖协调,明确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应当遵循系统治理、整体保护、专业化审判、方便诉讼等要求,并及时商请同级司法机关。三是证据调取使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向相关执法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调阅案卷的,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协助配合,有关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作为证据使用。四是法律责任统筹,明确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的全面依法协调适用,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的,依法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五是生态修复协作,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跨部门协作,科学确定、合理实施修复方案,依法开展修复工作的监督落实、效果评估,共同维护修复效果。第四部分,深化合作。《意见》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从五个方面规定了深化执法司法有关工作的合作安排。一是日常联络沟通,健全日常联络沟通机制,通过会议纪要、指导意见等形式,增强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二是联合调研培训,开展跨部门联合调研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增强执法司法人员的整体观、系统观、协同观,共同提高执法司法能力水平。三是法治基地共建,联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法治宣传)基地,融合发挥生态修复、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实践教育、文化和旅游、综合治理等作用,提高保护修复治理综合效能。四是联合普法宣传,及时总结、联合发布涉长江保护治理典型案事例,把普法宣传和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结合起来,讲好长江保护法治故事。五是涉外法治协同,充分发挥长江流域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纽带作用,携手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携手各方充分运用好、落实好《意见》要求,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为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努力!法发〔2025〕1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部署要求,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持续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联合印发如下意见。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二、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推动构建长江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全流域、跨区域的执法司法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增进长江流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三、坚持依法推进、务实高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准确适用刑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强化执法司法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提高协作质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法治合力。四、加强沟通会商。聚焦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十年禁渔、河道采砂管理、尾矿库治理、重要江河湖库治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江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多发高发案件,加强形势会商,凝聚法治共识,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尺度,推动实现类案同判,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五、支持执法行动。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在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开展联合行动,完善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执法协助制度机制。六、专业技术保障。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评估鉴定标准规范。共享专家库等环境资源专业技术人才,就调查取证、损害评估、修复实施等专门性事实问题加大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力度。七、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数字赋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推动大要案办理、环境监测评估鉴定、行政处罚、赔偿磋商、典型案例、修复执行、治理经验、统计分析等情况通报,共享长江流域执法司法信息数据。八、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专业优势,做好环境资源诉讼与和解、调解、磋商、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风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九、案件移送衔接。加强长江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有机衔接配合,在执法办案中,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等情形的,依法将有关案件移送具有相应职权的机关。十、跨域管辖协调。对于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应当遵循系统治理、整体保护、专业化审判、方便诉讼等要求,并及时商请同级司法机关。十一、证据调取使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向相关执法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调阅案卷的,有关机关应依法予以协助配合。执法司法机关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其他相关机关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作为证据使用。十二、法律责任统筹。坚持预防性、恢复性执法司法,依法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规范,准确适用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和禁止令、非诉执行等司法措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给予行为人行政拘留、罚款的,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和罚金。对于刑事判决未涵盖的行政处罚事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违法行为人以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方式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的,依法作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从宽处理的情节。十三、生态修复协作。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跨部门协作,科学确定、合理实施修复方案,依法开展修复工作的监督落实、效果评估,共同维护修复效果。对于涉渔业等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由受损地相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替代修复。对于跨行政区划案件,在受损地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更为适宜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费用跨行政区划移交受损地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由受损地执法司法机关实施或者协助实施。十四、日常联络沟通。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应明确联络机构和联络人员,健全联席会议等日常联络沟通机制。通过会议纪要、指导意见等形式,对长江流域执法司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予以明确,增强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十五、联合调研培训。针对实践中的多发高发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联合调研,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实际举措。积极开展联合培训和业务交流,增强执法司法人员的整体观、系统观、协同观,共同提高执法司法能力水平。十六、法治基地共建。立足长江流域保护治理特点和需要,因地制宜在自然保护地、文化遗产地、自然遗产地、特色产业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集中治理区等重点区域,联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法治宣传)基地,融合发挥生态环境修复、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实践教育、文化和旅游、综合治理等作用,提高保护修复治理综合效能。十七、联合普法宣传。及时总结、联合发布涉长江保护治理典型案事例,以案释法普法,充分发挥规范引领、宣传教育作用。把普法宣传和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结合起来,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讲好长江保护法治故事。十八、涉外法治协同。充分发挥长江流域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携手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2025年8月12日【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5-08-15 09: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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